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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信局:对重点数据中心进行能耗在线监测

2021/08/16


        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推进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据《工作方案》显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对象主要是纳入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且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煤以上(含5000吨)的工业和通信领域企业,鼓励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煤以下工业企业和重点数据中心参照执行。


       到2021年底前,全市工信领域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煤以上(含5000吨)的重点用能单位全部安装电力系统远传监测仪表或建成能源管理中心,实现一级、二级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和传送,并与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深圳节能在线)互联互通。


       到2023年底前,全市工信领域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煤以上(含5000吨)的重点用能单位区全部建成能源管理中心,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5000吨标煤(含3000吨,不含5000吨)的重点用能单位全部安装电力系统远传监测仪表,实现一级、二级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和传送,并与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深圳节能在线)互联互通。


       在2025年底前,在确保全市工信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实现用电数据的在线监测和数据上传的情况下,逐步接入其他能源品种数据。


       在技术要求方面提出,各重点用能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远传监测仪表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符合《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GB/T 38692-2020》,并满足三方面指标要求:


一是监测数据应准确可靠,采用精度等级0.5S以上监测仪表;


二是监测范围应较为全面,包括一级、二级用电的在线监测;


三是应具备开放式接口,具备上传至上级平台的功能。


同时,《工作方案》提出四点工作要求:


(一)各区重点用能单位远传监测仪表安装和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数量以及对接市级能源管理中心信息化服务公共平台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二)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宣传、培训、调研、督导工作,制定行动计划予以落实,并于2021年12月1日前核实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接情况,并将相关结果报至我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开展全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督导工作,协同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


(四)完成远传监测仪表安装或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单位需主动与“深圳节能在线”公共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并保证数据每日上传和上传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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